發布時間:2012-07-04 17:15:22 來源:金年会金字招牌诚信至上信息部 作者:admin 閱讀次數:
1、機關黨的基層委員會一般不排列屆數,也不排列計算次數。
2、上級黨組織指派的書記落選問題。對上級黨組織指派的書記,如果黨員不夠了解,在選舉前應向黨員作詳細情況介紹。如經過正式選舉,上級黨組織指派的書記不能當選,則其書記的職務自然解除,應由新當選的書記主持工作。
3、在選舉中違反黨章和選舉條例時的處分規定。在選舉中,凡有違反黨章和《中國共産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條例》規定行為的,必須認真查處,根據問題的性質和情節輕重,給予有關黨組織、黨員批評教育,直至給予組織處理。
4、委員缺額補選程序。
《中國共産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委員會委員在任期内出缺,應召開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補選”。補選委員的程序與換屆選舉程序大體相同,同樣需要推選委員候選人并上報上級黨組織審查,召開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補選,選舉結果報上級黨組織審批。
如果書記或副書記在任期内出缺,其候選人不是委員的應先當選為委員,再召開委員會選舉書記或副書記;其候選人已經是本屆委員會的委員的,經上級黨組織批準為書記或副書記候選人後,隻需召開委員會選舉産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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