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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員交納黨費的基本要求

發布時間:2012-07-04 16:46:04 來源:金年会金字招牌诚信至上信息部 作者:admin 閱讀次數:

 

按時交納黨費,是黨員必須具備的一個起碼條件,是黨員對黨應盡的義務,是黨員關心黨的事業的具體表現。黨員交納的黨費除了在經濟上對黨有所資助外,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強黨員的組織觀念。因此各級黨的組織,要教育黨員懂得交納黨費的意義,自覺地按時按規定交納黨費。

根據黨章及有關規定,黨員要按照以下要求交納黨費:

1、黨員必須本人交納黨費。在一般情況下,本人交納黨費确有困難,如生病、外出,方可允許他人轉交,黨費不得由财會人員在工資中代扣。

2、必須按時交納黨費。一般情況下,黨員應按月在規定的時間内交納黨費,不能預交,不能當月不交,以後補交,也不能一個月交幾個月的黨費。如因為出差或因事出國、出境等特殊情況,本人交納黨費有困難的,經支部委員會同意可以允許他提前交納或回單位後補交,預交和補交的時間均不得超過6個月。對于沒有正當理由不按期交納黨費或集中交納黨費的,支部應及時進行教育和批評。黨員沒有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交納黨費,支部應作為自行脫黨處理,支部大會作出決定把他除名,并報上級黨組織批準。

3、必須按規定标準交納黨費。中央關于黨員交納黨費的标準,是根據黨員的實際經濟狀況決定的,不可以少交,但自願多交不限。列入黨費交納範圍的為每月工資收入總額與相對固定和經常性的津貼總和。

黨員交納黨費的計算基數

(1)機關工作人員(不含工人):職務工資、級别工資、崗位補助、崗位補貼

(2)機關工人:崗位工資、技術等級(職務)工資、崗位補助、崗位補貼。

(3)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績效工資、崗位補助、崗位補貼。

(4)企業工作人員:基本工資、崗位(職務)工資、技能工資、崗位(職務)津貼補貼、獎金、績效工資。

(5)離退休人員:基本離退休費、崗位補助、崗位補貼。

(6)新參加工作人員:試用期工資。

交納黨費的比例:每月工資收入(稅後)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納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納1.5%,10000元以上者,交納2%。

 

離退休人員,每月收入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納黨費,5000元以上的按1%交納黨費。

4、預備黨員從支部大會通過其為預備黨員之日起交納黨費。

5、黨員增加工資收入後,從按新工資标準領取工資的當月起,以新的工資收入為基數,按照規定比例交納黨費。

6、黨組織除按照規定收繳黨費外,不得要求黨員交納規定以外的各種名目的“特殊黨費”。

7、黨費的管理與使用。

1)黨費的管理制度

①黨費必須做到專人管理、專立賬目。獨立進行财務核算的單位,黨費由财務部門代管,在本單位的核算科目“暫存款”中建立“暫存款(黨費)”細目;或建立黨費專戶,單獨核算,做到收支分離,專款專用。

②核算歸口未獨立實行财務核算的單位,可參照上一條管理辦法。條件暫不具備或實際操作有困難的,也可視情況在委員或黨務幹部中指定兩人共同管理,建立黨費帳簿,一人管錢,一人管帳,并購置保險櫃存放,存放金額不宜過大。

③基層黨組織應定期和單位财務部門對帳,每年以适當的形式向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報告黨費的收繳、使用和管理情況。

④各級基層黨組織屆滿時要向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書面報告一次黨費的收交、使用和管理情況,接受審議。報告内容是:上年度黨費收繳、使用和結存的數額;黨費開支的主要項目;黨費收交、管理和使用工作中的經驗、存在的問題及改進的意見和建議。

⑤各機關黨委、總支應每年對所屬黨組織黨費的收交、使用和管理情況進行檢查,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和做法,及時發現解決存在的問題,推動黨費管理水平的不斷提高。

2)黨費使用審批制度

①明确審批權限。使用和下撥黨費,必須集體讨論決定,不得個人或者少數人說了算。申請下撥黨費的請示,應當向上一級黨組織提出,不得越級申請。

②履行審批手續。黨費開支的票證和單據,要按照審批權限經黨組織負責人和經手人簽字,證明具體用途方可入帳。

③嚴格使用範圍。對于不符合黨費使用範圍的,一律不準在黨費中開支。上級黨組織下撥的黨費,必須做到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④黨費的使用範圍。教育、培訓黨員費用的補充開支;黨員日常政治理論學習和必要的業務學習資料、訂閱黨員讀物等費用;表彰先進黨組織和優秀共産黨員的活動費用的部分開支;對喪失工作能力和勞動能力以及有特殊困難的黨員給予适當救濟和補助所需的費用。

8、黨費上交的有關規定:市直機關基層黨組織的黨費應每半年上交一次,于當年7月底和次年元月底以前将本單位黨費按比例存入指定銀行,并憑銀行現金解款單(回單)或進帳單到市直機關工委開具發票,同時将《黨員繳納黨費登記表》報市直機關工委組織處。各機關黨委、機關黨總支和直屬黨支部上交黨費比例為50%,機關黨委(總支)下屬黨支部(總支)不留存黨費,應全額上交,機關黨委(總支)根據本單位情況可下撥部分留存黨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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