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年会金字招牌诚信至上

金年会金字招牌诚信至上志願者服務隊管理制度

發布時間:2015-09-27 00:00:00 來源:金年会金字招牌诚信至上 作者:yq 閱讀次數:

第一條  為了加強金年会金字招牌诚信至上志願者服務隊的管理、規範和促進志願者服務活動,增強志願者服務隊的紀律,實現志願者服務工作的經常化,推動志願服務工作的有效落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志願者應自覺遵守憲法、法律及支隊各種規章制度,自覺維護志願者服務隊的形象。

第三條 組織制度

   (一)志願者服務隊實行隊長負責制,各隊員密切配合、分工協作。每個小分隊各設宣傳報道員1名,服務隊設組織員1名。

    志願服務隊隊長職責:按照學校領導的指示,對全隊的日常事務做決定,對全隊負責。

    具體工作:1、全面統籌安排好各項活動,帶領小分隊組織開展每次活動;2、做好聯系單位的交流;3、定期召開例會;4、做好隊裡成員的思想工作,調動大家的工作積極性;5、做好工作報告總結,定期向領導小組報告;6、做好隊員獎懲的建議工作。

    志願服務隊副隊長職責:全面協助隊長開展工作,負責全隊日常事務。

    具體工作:1、協助隊長做好日常事務工作;2、積極與隊員溝通交流,并及時反映信息;3、負責并開展好各項活動,确保活動的意義性;4、按活動方案、計劃,按時開展好活動,活動結束後做好工作總結。

    志願服務隊宣傳報道員職責:負責每次活動的宣傳工作。

    具體工作:1、做好宣傳報道工作,及時向辦公室提供活動信息;2、參加每次活動,組織素材,随時做好宣傳;3、做好活動的攝像、拍照、錄音;4、每次活動後及時整理形成工作總結。

    志願服務隊組織員職責:負責服務隊内部協調,服務隊活動資料的整理歸檔工作。

    具體工作:1、做好每次會議的簽到,協助做好考勤工作;2、做好會議記錄;3、提早通知隊員開會的時間、地點,确保通知到位;4、做好資料整理歸檔工作。

    志願服務隊隊員職責:積極配合隊内活動,及時、主動地向隊長、副隊長反映對服務隊的建議、想法和打算,進一步完善服務隊建設。

   (二)開展志願服務活動時,隊員必須統一着制服。具體着裝要求執行支隊《着裝管理規定》,特殊情況下,按照活動帶隊隊長要求着裝。

   (三)每次志願服務活動結束後,宣傳報道員在3日内形成活動工作總結,并報隊長,由隊長呈報志願服務領導小組。

第四條 例會制度

   (一)每月召開一次全體志願者會議,必要時可臨時召開。

   (二)會議由隊長或副隊長主持,傳達支隊指示、決議,讨論決定志願者服務隊的重大問題;總結、布置、安排志願者服務隊的工作。

   (三)嚴格遵守會議紀律,維持會場秩序,積極發言,認真做好會議記錄。

  (四)服務隊全體會議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則,表決時少數服從多數,個人服從組織。

第五條  學習制度

  (一)全體志願者原則上每月集中組織學習一次,全年不少于12次。

  (二)學習由志願者服務隊隊長組織,傳達上級部門的指示、學習志願者的相關知識、其他單位或者部門的志願者活動開展經驗,以及提高志願者綜合素質的相關知識。

  (三)支隊為每名服務隊隊員配發專門學習記錄本,用于志願服務學習記錄和撰寫心得體會。

  (四)志願者之間要加強工作、生活、活動中的學習交流,從而達到共同進步、共同提高的目的。

第六條  考勤制度

  (一)在參加服務隊組織的志願活動以及志願者服務隊統一組織的例會、學習、活動中,志願者原則上不允許請假。如果必須請假者,須履行書面請假手續。特殊情況則必須告知隊長并請示組長,事後補寫請假條,并及時了解學習内容、會議要求或活動情況。

  (二)有事請假者,必須持有假條,由組長或副組長簽字認可。

  (三)全體志願者參加的活動考勤由志願者服務隊隊長記錄存檔,并做為獎懲先進的考核項目。 

第七條  活動制度

  (一)服務隊全體志願者,應有組織、有紀律的開展活動,發揚“關愛他人、關愛社會、關愛自然”的活動宗旨。

  (二)服務隊全體志願者應服從活動領導小組的統一調遣,自覺服從志願者隊伍的指示,确保志願者隊伍活動準時、高效、有序的完成。

  (三)各位志願者也可結合自身條件,發揮個人專長,積極主動地走向社會聯系一些有保障性、有意義的活動。

第八條 服務内容

   扶危濟困、敬老助殘、培訓講座、募捐服務、大型活動服務、會議服務、迎新生服務、社區科普服務、關愛未成年人行動、潔美校園活動、困難幫助服務

第九條  獎懲制度

  (一)志願者必須按時參加志願者服務隊組織、提供的培訓及各項服務工作,無故2次遲到或1次不到者,批評警告1次,取消年度評優資格;無故3次遲到或2次不到者,按自動退出志願者服務隊處理。

  (二)獎勵:1、每次活動沒有缺勤現象的,工作認真積極表現者,優先考慮評優資格;2、對在服務隊活動中表現突出的隊員,報志願者服務活動領導小組,授予相應的榮譽稱号或通報表揚;3、取得評優資格者,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和通報表揚。4、年度評選“優秀志願”

第十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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