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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年会金字招牌诚信至上紀委關于 落實“三重一大”事項的實施辦法

發布時間:2015-11-17 20:33:52 來源:金年会金字招牌诚信至上 作者:yq 閱讀次數:

為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改革和完善決策機制,規範領導幹部決策行為,推進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根據《中國共産黨黨内監督條例》、《中國共産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幹準則》和《關于印發〈進一步完善凱裡市紀委監察局派駐機構統一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凱黨辦發〔2012〕46号)有關精神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要求,為加強和規範學校領導班子的決策行為,防範決策風險,增強監督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推動“三重一大”事項制度的貫徹落實,促進學校科學發展,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中共中央關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和《中國共産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準則》為指導,緊緊圍繞發展這個第一要務,以推進改革和制度創新為動力,以加強監督為保障,深刻認識實施“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制度的緊迫性和重要性,把“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制度作為構建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為我校的科學發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全面落實凱黨辦發〔2012〕46号《關于印發〈進一步完善凱裡市紀委監察局派駐機構統一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進一步規範集體決策程序,健全民主決策機制,強化監督檢查措施,加大責任追究力度。

 二、“三重一大”事項主要範圍的分類定級

(一)重大事項決策的内容和範圍:

1.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中央、省、州、市重要會議、文件精神的貫徹落實,黨的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情況安排。(一類)

2.單位領導班子成員分工,學校内設機構的設置、調整及人員安排。(一類)

3.責任事故、突發事件等事關社會安全穩定和諧重大問題的處置原則及應對方案。(一類)

4.單位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工作目标、重大活動安排,以及涉及群衆、單位幹部職工切身利益重要事項的研究決定。(二類)

5.學校學科、專業的設置和調整,辦學規模和年度招生計劃的确定和更改。(二類)

6.教職工工資福利待遇、醫療保險、績效工資、崗位津貼、職稱評聘等涉及教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和學校(單位)發生的重大人身傷亡、責任事故以及突發事件的處置。(二類)

7.研究并決定學校發展黨員、教職員工隊伍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和學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和相關政策。(三類)

8.落實學校基金年会程、重點工作措施,學校教育基礎設施等各種資源的配置和重大調整。(三類)       

9.單位重要工作制度、管理辦法等規章制度的制定、修改、變更及廢止。(三類)

10.其它需要提交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的重要事項。(三類)

(二)重要幹部任免的内容和範圍:

1. 學校中層幹部、領導班子(股級幹部)的考核、選拔、任免、推薦、調動和獎懲。(一類)

2.副科級以上後備幹部的推薦、選拔。(一類)

3.學校重要崗位人事調動、職稱評定。(一類)

4.公開招考(聘)工作人員、自聘人員。(一類)

5.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候選人的推薦。(一類)  

6. 學校内聘處室、級部負責人、班主任、黨群組織成員、教學(研)組長的選拔、調整、任免。(二類)

7.推薦申報縣級以上綜合類先進個人或先進集體。(二類)

8.教職工崗位聘任(續聘、解聘等)(二類) 

9.其他幹部任免事項。(二類)

10.對違反黨紀政紀幹部職工的處理(一類)。

(三)重要項目安排的内容和範圍:

1.中央、省、州、市安排的各類政府投資項目。(一類)

2.本單位不動産購置,大宗房屋修繕項目安排。(一類)

3.大宗物資、設備采購,工程項目招投标等。(一類)

4.大宗固定資産處置。(一類)

5.對内對外合資、合作、擔保等項目。(二類)

6.學校大型慶典活動。(三類)

7.涉及經濟發展的重要實事項目、民生社會事業項目安排及其它重要項目安排。(三類)

(四)大額資金使用的内容和範圍:

1.專項資金的安排、使用與管理。(一類)

2.單位基本建設、凱裡市物資采購招投标限額标準以下的物資采購等資金安排、使用與管理。(一類)

3.年度資金預算安排。(一類)

4.學校決定調動和使用數額在3萬元以上的專項經費、采購項目、基本建設項目、重大活動項目等。(一類)

5.受贈的大額資金或物品的使用方案。(一類)

  6.學校的大額投資、融資項目。(一類)

7.每年教學教研經費的預算(教學科研工作占70%,學生工作占30%)。 (二類)

8.教職工津貼的發放。 (二類)

9.各種獎勵經費的使用。(二類)

10. 部門辦公經費和教輔資料2000(含2000)元以上資金的使用。(三類)

三、“三重一大”的決策機制及程序

㈠集體決策機制

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全面負責學校的教育教學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對重大問題,黨政主要領導協商後,通過校黨政會、校行政會、教代會讨論決定。一般應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實行集體決策。

㈡集體決策範圍

出席校黨政會議的成員為校級領導、工會主席、紀委書記,校行政會議的成員為校級領導、工會主席、紀委書記和各處室主任;有些事項根據工作需要,由校長邀請有關部門的直接負責同志列席相關議題的讨論。如遇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由校長審核決定,事後再及時召開行政會議予以确認。

㈢集體決策程序

⒈重大決策

涉及重大決策問題,應根據具體情況,學校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醞釀,提出初步設想,在認真聽取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由學校黨政會、校行政會集體讨論後作出決策。由教代會審議通過的事項必須提交教代會審議通過。

⒉重要人事任免

⑴學校中層幹部的任免、輪崗、交流,必須按照黨管幹部、任人唯賢、德才兼備、群衆公認、注重實績、公開、平等、競争、擇優、民主集中制和依法辦事的原則,通過民主推薦、民主測評、個别訪談、組織考察、征求意見、對外公示等程序後,由學校黨政集體讨論作出任免建議,報市教育局審批。其他内聘兼有管理職能的重點崗位人員,也要按相應程序,由學校領導班子集體讨論作出決定。

⑵加強後備幹部的培養,不斷調整充實學校後備幹部人才庫。

⑶教工的績效考核獎勵應嚴格按照上級及學校相關制度執行。

⒊重大項目安排及大額資金使用

⑴重大項目的安排必須提交校行政會讨論決定。

⑵大額度資金必須由實施處室拟定計劃或報告,報學校分管領導審閱同意後,在學校行政會上讨論決定。

四、集體決策議事規則

㈠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凡屬“三重一大”事項,在提交校行政會議決策前,按照凱黨辦發〔2012〕46号文件精神由事項(按等級)申報部門拟報告交校紀委,并由校紀委提前2天報告請示第五紀工委,按照第五紀工委批示召開民主程序論證會。

(二)認真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按照校黨政會議事規則,充分聽取與會人員意見,确保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

(三)校黨政會或校行政會如有重大議題或重要人事任免,應提前通知與會人員,并達到規定人數,會議方可舉行。

(四)集體決策議決事項,應嚴格堅持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

(五)在讨論與本人及親屬有關的議題時,本人應主動回避。

(六)“三重一大”事項決策的情況,包括決策參與人、決策事項、決策過程、決策結論等,必須有詳實的會議記錄,與會人員要簽名,并存檔備查。

五、“三重一大”的監督管理

㈠嚴格按照要求,認真執行“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的有關規定,加強對相關責任者的考核監督。

㈡嚴格執行學校行政審批和财務制度,對于未按規定程序審批或未按規定要求簽字的,辦公室拒絕加蓋公章,涉及資金使用的财務室拒絕報賬。

㈢嚴格執行《黨員領導幹部選拔任用條例》的有關規定,對于未按規定程序選拔的幹部,不予辦理任用手續。

㈣嚴格實行黨務、政務、财務公開制度,堅持“五個規範”(内容規範、陣地規範、程序規範、時間規範、管理規範),學校任免和獎懲及财務支出等重大事項,必須按規定進行公示或公布,接受群衆監督。學校成立監督組對此工作進行嚴格監督。

六、違背“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的責任追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追究責任:

㈠未按規定内容、範圍、程序報學校黨政會、校行政會集體研究決定的;

㈡擅自改變校黨政會、校行政會決定或不按集體決定辦事的;

㈢擅自洩露校黨政會、校行政會研究決定的應保密事項的;

㈣)弄虛作假,騙取校黨政會、校行政會集體做出決定的;

㈤未按相關制度執行、未依照有關程序執行的。

屬于個人責任的,按以下形式追究:情節輕微的,對主要責任人批評教育、誡勉談話;情節較重、造成一定損失的,責令主要責任人寫出書面檢查或通報批評;情節嚴重,造成惡劣影響和重大損失的,上報上級給予主要責任人黨紀政紀處分,建議調離崗位。

屬于領導集體責任的,按以下形式追究:情節輕微的,要召開專題會議,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并限期糾正;情節較重、造成一定損失的,領導集體要向上級做出書面檢讨;情節嚴重、造成惡劣影響和重大損失的,領導集體請求上級做出調整。

 二○一三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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